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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返佣拒不履行 调解促成中介付款

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8

  近年来,为吸引客户、促进成交,房产销售人员往往会向购房者承诺购房后返一定的佣金。但有的客户在买房后,佣金迟迟未得到兑现,由此引发纠纷。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购房返佣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当初说好了返5万元佣金,结果却是给我们‘画大饼’。”小陆和小张是一对来嘉兴工作的小夫妻,攒了些积蓄打算购置新房。二人在房产中介刘某的推荐下看中了一处房源,但是价格超出了他们的预算。小张询问刘某购房是否有折扣,否则不考虑该房。刘某承诺如果他们买下这套房子,会在房贷下发后的1个月内返还5万元作为折扣。

  基于该承诺,小陆和小张购买了该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然后等到下个月贷款下发,刘某却迟迟未支付承诺的5万元,并在二人催促后以其佣金未结为由拒不支付。为此,小陆和小张将刘某诉至秀洲法院,要求刘某按约定支付5万元。

  法院接到案件后,与当地司法所联合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刘某向小陆和小张支付21570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当即支付了约定款项。

  承办法官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被告向原告作出了返佣承诺且约定了返佣条件,该承诺合法有效,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并无约束力,被告所称的案外人尚未结付被告佣金,并不能作为其不向原告付款的理由。

  法官提醒,购房时如遇到“购房返佣”等承诺,应当签订好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内容,并留存好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ztzl2/fzyd/yasf/202412/t20241211_33522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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