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伟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审核认定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低保认定工作准确高效。
《操作规程》明确家庭成员的认定,提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依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在入户核查时结合结婚证和居住证等综合认定。
《操作规程》提出,进一步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改革,常住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类别为准进行低保申请。并且根据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改革的趋势,逐步放开外省困难人员申办广西低保的限制。
《操作规程》还对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情形、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家庭财产的认定办法等作出具体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低保申请及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和公示、认定和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了完善。同时,提出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建设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低保申请无纸化审核认定。负责低保受理、审核、认定、资金发放、查询统计的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当依托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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