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管理责任规范(试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主任杨静通报了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大检察官研讨班相关部署,一体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制度规定,在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中,明确、规范落实各类主体司法管理职责,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管理责任规范(试行)》的相关情况。
《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管理责任规范(试行)》的起草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修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为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业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统筹内部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深化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保障。加大司法管理具体制度供给,形成“确权-控权-明责-追责”司法管理闭环,进一步将检察履职要求纳入法治要求的轨道。三是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运行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在发展的过程中,重案件办理轻业务管理、重宏观管理轻微观管理、重专门管理轻自我管理等问题客观存在。将司法办案与司法管理的有机统一作为北京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切口和工作着力点,有利于更好统筹北京检察履职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之间的关系,推动北京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司法管理责任规范》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按照构建以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管理组织体系,分为总则、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司法管理职责、办案部门司法管理职责、案件管理部门司法管理职责、其他部门司法管理协同职责、管理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和附则。为了确保司法管理责任落地落实,从队伍建设、检察人员管理等多个角度,突出检察业务管理结果的深层次运用,明确了司法管理责任追究的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并规定了不追究、从宽、从严处理的情形。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司法管理责任规范》的要求,一体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促进各类司法管理主体职责有效落实,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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