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取现、金店购金、网约车投送……近期,邮寄黄金类诈骗频发,“线上诈骗+线下投送”已成为电信诈骗的新手段。诈骗分子诱骗受害人,将大额现金或黄金等通过快递或网约车运送到指定地点,在实施诈骗的同时“洗白”诈骗资金。
(民警清点截留涉案现金)
10月以来,上海警方已主动拦截400余笔可疑现金和贵金属,折合4600余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为诈骗分子假借黄金投资,诱骗被害人线下金店购买950克黄金后通过网约车送出。民警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劝阻,成功避损近76万元。
今年,上海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既遂数、接报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4%、41.6%,实现“六年连降”。警方日均拦截涉诈电话40余万通、短信40余万条;日均电话预警5.2万人次、上门劝阻1400余人次,日均避免损失450万元;累计阻断涉诈转账13万笔,避免损失约31亿元;共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1.4万余名,累计向受害人返还被骗资金超过3.7亿元。
(民警开展案情分析)
12月1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施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的违法犯罪将被联合惩戒,惩戒对象将“一处违法,多处受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惩戒办法》的落地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是现有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
《惩戒办法》明确了惩戒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第二类是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种。金融惩戒和电信网络惩戒就是保留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讯服务的基础上,限制其已办理的金融、通讯方面业务功能和不得办理新的业务,来达到惩戒目的。信用惩戒就是将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人员名单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公众进行公示,形成舆论震慑。
此外,《惩戒办法》还规定了根据不同惩戒对象实施不同种类的惩戒,针对上述第一类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惩戒期限为3年;针对第二类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上述所有的惩戒措施,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并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当前,电诈手法仍在不断翻新升级,诈骗引流方式和“洗钱”手法呈现新趋势。《惩戒办法》的出台将为警方进一步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注入一针“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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