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黑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在哈尔滨成立。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代表省检察院向第一届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
刘永志当选为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届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黑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
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各有17名委员组成,包括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有着广泛代表性、专业权威性和社会中立性。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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