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对社会组织2025年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大项活动进行集中审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社会组织通过为参评对象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进行的评选活动。
(二)节庆活动,是指社会组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以文化、艺术、历史、旅游、体育等为主题,或纪念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事件等,名称冠以“节”、“庆”、“典礼”等字样的庆祝活动。
(三)论坛活动,是指聚集一定群体参与,公开举办并以开展研讨交流、传播思想观点、推动行业合作等为目的的集体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大会、年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
(四)展会活动,是指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社会组织举办上述活动包括主办、承办、协办等形式。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计划在2025年举办上述大项活动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履行程序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计划举办的活动对应填报下列附件中,盖章扫描制作电子版(PDF格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不属于此次报批活动。
(二)社会组织举办大项活动应按照主题鲜明、规模适度、务实节俭的原则进行活动计划,不得互相嵌套举办,严禁以改换名称、绕道企业等方式规避管理。
(三)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项活动的社会组织将追究责任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0471-6944292
电子邮箱:mztmgj@163.com
2.XX(社会组织名称)关于举办XX(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的请示.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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