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家庭是残疾孤儿成长的最佳环境,依法收养是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主要渠道,帮助残疾孤儿回归家庭能够更好保障残疾孤儿成长。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民发〔2024〕6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面向群体
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
三、主要内容
主体部分共分为依法开展收养工作、加强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一)依法开展收养工作。强调做实做细送养前筛查、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和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二)加强保障政策衔接。针对残疾孤儿被依法收养后可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三)工作要求。从依法推进关爱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调推进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随附《被收养残疾孤儿继续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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