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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模式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30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模式——

  300平方米补植红树林成活了!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蔡林莉 关冰姿

  莆田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内,300平方米新种植的红树林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迎着微风轻轻摇曳……日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与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及“生态技术调查官”一同到该保护区,对此前一起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在执行环节,涵江法院率先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通过构建“借外脑+强内力”的内外联动模式,助力蓝碳替代性修复生态,实现生态修复“双专业”保障。

  今年9月,涵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因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兴化湾附近海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经济损失1121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因该案无法对海域进行原地修复,涵江法院委托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第三方公司,引导张某某在位于三江口镇的莆田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种植红树植物,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并完成补植红树植物300平方米。

  因红树幼苗是特殊的海绵组织结构根系,一旦受伤就不易产生愈伤组织,加上海水盐度高、海上风浪冲刷、病虫害等,导致红树植物在人工定植修复中的成活率普遍较低。如何才能确保该案补植红树植物的修复效果呢?

  涵江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提前联系该院执行局,协商沟通该案的审、执衔接环节。为更好地掌握红树植物种植相关技术事实,执行局在该项目移送执行前便提前介入,执行法官与生态庭法官、“生态技术调查官”多次到莆田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开展勘查、取样等工作,认真听取“生态技术调查官”对红树林种植的可行性、修复方案展开分析论证,并现场查看红树植物的补植情况。

  该案红树植物种植验收项目移送执行立案后,摆在执行干警面前最头疼的便是如何解决如此专业性的验收问题。因生态资源环境案件的特殊性,生态司法技术要求高、生态修复难度大、修复执行监督缺失等系列问题是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难点。

  于是,执行法官向经办法官“取经”,决定在执行程序运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为涉生态案件执行提供外部智慧,实现了涉生态司法领域的技术赋能,实现“法律+技术”的“双专业”保障。

  “我们种植的红树林苗选用的是秋茄品种,系Ⅰ级苗,按照种植密度0.3m×0.5m,成林后平均密度0.6m×1m,即每亩保存株数不少于1000株,郁闭度达0.6以上。”执行法官一边聆听第三方公司负责人的介绍,一边行走在泥泞的滩涂中实地勘查红树林苗木的育植情况。

  在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指导下,执行法官实时跟踪红树林的种植和修护进展,监督第三方公司按量按质按期完成种植红树植物项目。并充分听取“生态技术调查官”就相关技术密点、验收方法等方面提出的专业意见,严把验收关口,成功验收该案红树林生态补植项目,实现生态修护的精准实施和闭环管理。

  目前,第三方公司补植红树林的种苗规格、种植密度均符合合同约定。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zhengfagaige_1129/50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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