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2日至12月30日,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第四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开展了巡视。2024年2月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集中整改期内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省民政厅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章党规,深刻领悟巡视监督的重大意义和巡视整改的具体要求,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对标对表深化认识、检视问题、狠抓整改。强化对省委书记点人点事指出问题的整改,反复对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确保巡视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二)统筹谋划抓整改。省民政厅党组全面认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党纪学习教育、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等结合起来,多方位查找问题,切实解决问题。逐一分析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表现的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制定156条整改措施,细化明确集中整改期目标任务,注重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做到点上答题与面上答题、阶段整改与长期整改有机统一。同步分别制定省委巡视反馈选人用人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全面答好各领域“必答题”。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和“工作专班每周、分管厅领导每旬、厅党组每月”调度机制,清单化、项目化、具体化推进巡视整改建账销号。
(三)系统联动抓整改。省民政厅党组先后召开10次党组(扩大)会议、3次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改推进会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亲自把关巡视整改工作,并专题研究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厅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和整改调度,并深入基层一线现场督导整改。各责任处室(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坚持具体抓、抓具体,联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狠抓问题整改落实。
(四)争取支持抓整改。张敬平副省长5次听取我厅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多次对我厅巡视整改工作作出具体指示,指导我厅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巡视整改落实。省纪委省监委驻点监督组对我厅巡视整改工作作了精准指导。我厅主动向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对接汇报,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接沟通,争取多方面对我厅整改工作的支持。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有力的举措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采取领导领学、专家讲学、交流研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修订《贵州省民政厅议事决策规则》,对厅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进行明确。严格执行《贵州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管理工作规则》,建立3本台账,动态将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等重要指示批示新增纳入台账管理。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和低保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入黔6家全国性、东部省市社会组织与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开展结对帮扶,组织52家全省性社会组织签订87份结对帮扶协议,实现社会组织与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县结对帮扶全覆盖。督促晴隆县抓好闲置帮扶资金整改,建立省民政厅驻村工作队随机实地督导和周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整改推进情况。三是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并将法规条文编印成册,印发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举办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编制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手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实地监督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双重审核、人员信息比对机制,补充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意见模版,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和登记单位复核;针对30项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制定9个《登记服务指引》;制定社会组织登记首问责任制、社会组织内部制度17个参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指导等规范,推动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发《贵州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申请渠道、申请接收、申请处理、申请答复和送达等工作流程。
2.紧扣“三新一高”履行主责主业。一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采取政策业务培训、工作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强化工作指导,高质量完成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截止7月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6.2万人、特困人员11.8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2.5万人次,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信息数据共享比对,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病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患者、重灾家庭、重残人员、失业人员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实施监测预警,切实做到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处高效衔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化解,建立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13513”调度机制,公布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咨询服务电话,指导各地大力推动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化解,今年1-6月各级信访部门反馈和民政部门受理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同比下降16%。组织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出台《贵州省慈善条例》,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的指导意见》,开展2024年互联网募捐工作,召开全省慈善工作暨互联网募捐部署会议,与腾讯公益等平台建立合作关系,举办“善行贵州·数字公益捐”互联网募捐活动,推动互联网+慈善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登管分离、多头管理”问题清理,督促市县对登记许可权限、行政处罚权限与其他部门工作衔接等重点问题再次全面核查,指导各地予以规范。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图,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开展历史形成“僵尸型”社会组织存量清零专项整治行动,完成1347家社会组织撤销程序。扎实开展婚丧移风易俗,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收集整理红白理事会名单,加强对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宣传教育,倡议红白理事会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抵制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陋习。三是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质量。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发《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社会组织、社工等专业力量为辖区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儿童之家”发挥作用;组织各地对“儿童之家”建设情况、管理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开展分类处置;引入中国乡村基金会童伴妈妈项目、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春晖妈妈项目等,依托“儿童之家”实施。按照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制定《贵州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验收指南(试行)》,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实现闭环管理。
3.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统筹推进世行养老项目。拟制《世界银行 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调整方案》,进一步细化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提取和支出计划。发布《长期照护清单指南》,推动世行项目贷款提款比例从36.85%提高至41%。推进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制定《贵州省老年养护院建设技术导则》,全面规范改造实施内容,严格审核把关适老化改造要求、标准、设施设备参数、造价限额等,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加强项目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请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发布了《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明确19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协调省考核办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覆盖率”纳入2024年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制发农村幸福院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民政局按照保留、改作他用、撤销登记和打造示范性农村幸福院等5类方式,制定“一院一案”整改措施,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分类处置。制发《贵州省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今年全省打造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多措并举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修订公建民营和民营养老机构补助办法,规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遴选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三是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发《全面盘活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采取继续保留、转为农村幸福院、用作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政府和永久关停注销5类措施开展分类处置。积极动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全省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增长至28980人。
4.加快破解殡葬领域痛点难点问题。一是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制发殡葬行业管理服务工作、公墓备案跟踪监管工作等规范性文件,对殡葬服务设施审批、备案、建设、运营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严禁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批准用地面积建设。加强对接协调,积极争取林业部门支持办理全省37个公益性公墓林地使用手续。二是发挥殡葬服务公益属性。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启动修订《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拟将殡葬基本服务、重要延伸服务、公墓管理维护费等项目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服务工作,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主体、使用对象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开展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需求摸底,提出全省城市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建议。大力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规划殡葬设施,2024年省级下拨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7500万元,支持69个推行火化的有关县区新建或提质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
5.坚决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隐患。一是扎实抓好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对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导,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全覆盖开展排查,开展推进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验收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保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不动产基本情况、使用管理、处置利用等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将厅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年度内部审计监督范围,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利用和处置。指导制定省福彩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各地福彩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省级福彩固定资产实现“一物一卡”管理。三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发《厅党组2024年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厅党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及专项督查制度》等文件,召开厅党组会、全省民政系统宣传文化暨意识形态工作会等,系统部署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民政领域舆情分析研判,建立相关机制,积极回应网民关切。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方面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严的基调和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等精神,召开省民政厅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系统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厅党组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警示教育,厅党组会常态化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党组班子成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修订《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发《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细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任务安排,强化日常调度推进。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培训。召开全省民政系统警示教育会,全面释放“一严到底”的信号。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好纪律党课,强化纪律自觉。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厅党组书记对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开展集中监督谈话,厅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处室(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指导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贵州省民政厅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直机关党组织提醒谈话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八小时外”活动提倡和禁止情形,加强对干部职工苗头性问题谈话提醒。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在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前,厅党组书记均对厅党组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提出作风纪律建设要求。各党支部在每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设置纪检时间,把警示教育、日常提醒等做深做实。三是严格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因私出国(境)管理、社会团体兼职等制度,制发《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前置审核和结果运用的几条措施(试行)》,进一步明确填报要求和处理标准。
2.强化机关纪委职责履行。深入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巩固纪检干部教育整顿成果,制定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要点,不断推进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履行。进一步规范机关纪委会议制度,确保如实记录问题线索研判、初核报告审议等讨论研究过程及处置意见。
3.规范养老服务培训。一是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培训管理。制发《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办法》《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培训项目工作各阶段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培训工作真实、可核查。二是强化培训费用监管。制发《贵州省民政厅机关财务风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费报销的审核把关,严控财务风险。同时,聘请第三方对培训实施单位财务开展审计,督促抓好存在问题整改。
4.切实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制发《贵州省民政厅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举办实施细则解读培训和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二是开展政府采购复盘工作。在开展相关政府采购全流程复盘反思的基础上,组织6名招投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指出的市场询价不充分等问题,提出改进和规范要求。
5.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一是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组织对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二是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政策规定。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民政领域为基层减负工作。截止7月底,为基层精简7张统计报表,将“留守老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等7个指标纳入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优化民政数据填报方式,有效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修订《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发放确认告知方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告知时间等进行优化,该项工作得到省有关部门通报肯定。制发下基层公务接待、社会组织调研行为规范等文件,切实减轻基层公务接待负担。三是扎实开展救助领域集中整治。结合近年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民政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作风不严不实、便民服务意识弱化等方面问题加强整改整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厅党组带头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召开巡视整改推进会压实整改责任,厅领导带队实地督促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积极协调省直有关单位,共同解决民政领域政策性障碍和体制性矛盾。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班子及其成员逐项对照巡视反馈“四个方面”问题和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深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厅党组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发《贵州省民政厅议事决策规则》,细化纳入厅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加强决策前审核把关,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
2.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强化厅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使干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修订《省民政厅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创先争优、真抓实干。二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执行《省民政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修改完善《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将干部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调研工作,加强干部履职日常了解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省民政厅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干部考察谈话记录、文书档案资料归档等基础性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摸排厅机关干部在岗情况,结合干部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年龄结构等开展轮岗交流,进一步优化部门负责同志年龄结构。通过公开招聘(招录)、选调等方式,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省民政厅干部队伍建设三年工作规划(2024-2026年)》,计划用3年时间,持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
3.推进“严真细实快”作风养成。一是激励担当作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及民政部“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要求,厅党组专题研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修改完善了职务与职级并行、作风效能建设、平时考核等机制,树立有为有位导向。厅主要负责人在党的建设工作专题会、青年干部座谈会、退役军人座谈会等会议上,对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高办文质量。开展公文处理和公务事务系统应用培训,提升干部公文流转、文稿审核呈报应用能力。严格公文审核把关,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4.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强化模范机关建设。厅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持续抓好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和厅机关党建“双带五引”实施,推动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厅领导、厅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列席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不断加强党支部政治建设。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研究制定2024年度厅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将“三会一课”不规范等问题作为扣分事项。二是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围绕“黔进先锋·贵在行动”总载体,深化“民政先锋·全心为民”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推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部署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任务,安排领题调研、创新项目展示等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双联双促”“双报到双服务”,激励党员干部在民政服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干部选拔有关规定,在党员干部考察、评先选优等过程中及时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四)关于落实巡视和审计整改责任方面
一是强化统筹调度。在抓好本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厅党组认真履行巡视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上一轮巡视及2020年以来审计反馈意见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还未到位的问题全部纳入本轮巡视整改任务,建立调度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同部署、同调度,统筹推动整改。二是持续加大整改力度。主动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养老产业基金的管理使用,会同省财政厅制发《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合理布局民政服务设施,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低效闲置设施盘活利用。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修订财务管理办法,细化财务支出报销流程图,规范公务接待和加班用餐,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厅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省委巡视指出问题,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做到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持续纵深推进巡视整改。 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持续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杜绝“过关”思想和“交账”心理,不断深化对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持续推进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立足巡视整改的阶段特征和工作重点,继续紧盯反馈问题,坚持刀刃向内,着力把巡视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坚决做到责任落实不放松,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厅主要负责人继续带头扛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主动承担分管责任,把整改压力层层传导到各级民政部门和厅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拧紧压实全链条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分类处置,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持续抓好巩固提升,确保问题不反弹;针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计划,完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严把巡视整改进度关、标准关、质量关,把问题是否解决、情况是否向好作为评价标准,坚决防止敷衍整改、纸上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
(三)坚决做到建章立制不放松,不断提升巡视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注重守正创新,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公益性公墓缺口大等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找准症结所在,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从制度机制层面推进源头治理。同时,注重严格执行,坚持“三分部署、七分落实”,针对已经修订或建立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推动巡视整改取得更大成效。
(四)坚决做到成果运用不放松,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补齐短板弱项、改进提升工作”的重要契机,做到整改一个问题,破解一类难题,推动一项工作。突出抓好成果运用,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加强能力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整改工作总结,大力开展创新项目遴选,深度挖掘各地民政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51-86827119;邮政信箱: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0号省民政厅巡视整改办,邮编:550004;电子邮箱:smzt.zgy@guizhou.gov.cn。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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