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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23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批名存实亡、内部混乱、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社会组织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风险,破解长期以来“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困局,建立完善各部门加强“僵尸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的举措,明确各部门对于长效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职责任务,构建依法依规的联合监管体系。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南省、各市县民政或审批部门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办法的制定依据、涉及单位主体的定义、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认定和处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措施等内容。一是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民政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实施清理整治。二是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由省、市县民政部门认定和处置。规范清理整治程序,限期整改、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其他措施等。三是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按程序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省、各市县民政部门将有关信息采集分别录入社会信息管理系统(法人库)和海南省信用信息平台(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主要亮点

  一是《办法》为我省首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办法规范文件,同2021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地通知》(民发〔2021〕63号),为今后我省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提供指导。二是《办法》强调“僵尸型”社会组织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加强综合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创新性提出完善联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三是《办法》依照相关规章、条例和文件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在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方面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做到权责明确,任务事项清楚具体,明确其对应的职责任务。


原文链接:http://mz.hainan.gov.cn/smzt/zxjd/202411/cf459df5189a424b931baa6a82cb7e38.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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