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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奇非执行董事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举报投诉 作者:吴伟江时间:2024-11-19

  ——实名投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利用诉讼程序谋取捏造的30余万元借款利息,严重损害原吴江市伟江纺织纺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利益一事

尊敬的张奇非执行董事:

  您好,我是苏州市胜江纺织纺机有限责任公司,即原吴江市伟江纺织纺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伟江。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举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捏造30余万元借款利息,利用诉讼程序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我司合法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起因。

  2014年12月4日,吴江市日丰快速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日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下称农行吴江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日丰公司向农行吴江分行借款1000万元;原吴江市伟江纺织纺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伟江公司或胜江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因日丰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借款,2015年2月15日农行吴江分行以及日丰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小峰与我协商,由伟江公司代偿日丰公司截至2015年2月15日的欠息93787.03元,原贷款停止计息,同时平移该贷款至伟江公司,当日伟江公司代为偿还欠息93787.03元,只余1000万元本金待归还。

  2015年6月26日,伟江公司通过特种转账方式向日丰公司农行账户转账1000万元用于还款。同日,日丰公司偿还1000万元,而农行吴江分行出具《业务凭证》却载明:“提前还款方式:部分提前还款,本金9999000元,利息0元;违约金0元,资金来源:内部柜员过渡合约”。经查阅庭审笔录,农行吴江分行自称该1000万元为归还本金,系统将其中1000元作为归还正常息。2015年7月9日,日丰公司还款10724.75元,农行吴江分行出具《业务凭证》并载明:“提前还款方式:全部结清,本金1000元,利息9724.75元,违约金0元,剩余待核销金额0元”。该业务凭证表明已全部结清。至此,日丰公司与农行吴江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因履行完毕而解除。

  2015年8月25日,农行吴江分行与吴江市万利达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利达公司)、伟江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吴江商初字第01449号】一案第一次开庭,伟江公司发现农行吴江分行故意隐瞒了2014年5月30日向万利达公司发放的800万元贷款系用于归还旧贷的事实;为此伟江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吴江法院)申请调查万利达公司以及关联公司资金流向,了解发现农行吴江分行与吴江市同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有异常资金流动,曾向多单位反映该现象,并经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二、因举报被恶意起诉,直至被迫破产。

  2015年11月10日,我实名举报了农行吴江分行违法向苏州泰世纺织有限公司(下称泰世公司)发放1500万元贷款一事,并被农行苏州分行出具的《苏州市泰世纺织有限公司1500万元不良贷款认定报告》证明我举报属实,相关领导被处分。

  为打击报复,农行吴江分行在明知已全部结清的情况下,恶意捏造日丰公司欠息30余万元的事实并虚构民事纠纷于2016年2月4日诉至吴江法院,要求伟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吴江法院依据农行吴江分行仅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凭证以及单方制作的本息明细清单错误作出(2016)苏0509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丰公司归还借款利息292611.11元,偿付相应复利,伟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如法炮制了泰世公司(2016)苏0509民初3240号一案,将伟江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6)苏0509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6)苏0509执4205号执行裁定书等系列后续诉讼,系建立在农行吴江分行虚构30余万元欠息事实之上,利用诉讼程序阻止我实名举报,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干扰了法院正常审判秩序。之后因我一直向纪委、监委、银保监等部门求助,胜江公司被农行吴江分行和其保护伞逼入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

  三、核实恶意起诉事实。

  经向农业银行总行客服、农行吴江分行营业厅客服及贷款部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告知提前还款时若存在欠息情况,需要先将欠本息还清后才会办理提前还款和出具结清业务凭证,若有欠息银行不会出具全部结清的业务凭证。农行吴江分行在明知已全部结清的情况下,仍以欠息30余万元的理由恶意提起诉讼,其目的不得而知。

  综上所述,农行吴江分行为了配合打击报复,涉嫌伪造证据、恶意起诉的情况下,造成伟江公司及我的合法利益一直受损。恳请相关监管、监督单位予以关注,及时履行监督、协助之责,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履职,尽快查明农行吴江分行虚构欠息之事,依法纠正错误行为,维护伟江公司及我的合法权益。若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乃至于纵容或庇护那些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我们群众只有寻求媒体的监督和全社会的广泛讨论关注,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们选择保持沉默、无所作为,那么请继续这样做吧。

  举报人:吴伟江

  联系电话:13962588888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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