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小)日前,永安市人民法院文创园法庭为尤溪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办理的的一起纠纷提供上门司法服务,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诉。
原告庄某系永安人、被告陈某系尤溪人,被告因经济周转不便向原告借款3500元,但之后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数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尤溪法院。该院西城法庭收案后,立即启动“边界枫桥”式跨域共享法庭联动机制,联系永安法院文创园法庭予以协助。
在得知原告庄某系盲人,出行不便且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对打官司一事心存不安的情况后,文创园法庭法官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为庄某进行相关法律释明,并多次通过电话与西城法庭沟通协调,调整调解方案细节。最终,在两地人民法庭的共同努力下,庄某与陈某达成调解一致意见,陈某在尤溪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收到款后,庄某在永安写下撤诉申请书,文创园法庭将该撤诉申请书邮寄至西城法庭,该案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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