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一男子租借微信账号给诈骗分子,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万元。
据了解,屯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非法出租、出借微信给他人的蔡某。经查,蔡某为了赚取不法收益,将自己及亲人的微信账号租赁给诈骗分子使用,致被害人损失5万余元。
诈骗分子通过在网上发布以高额报酬租赁微信账号的消息,谎称是用于抢红包。诈骗分子利用掌握的微信号建立群聊,一个群一般为10至20人,后续其通过刷单返利、投资理财、虚假贷款等诈骗手法将骗到的受害人拉进群并让他们在微信群发红包,再使用蔡某等人的微信将红包领走,以此来规避微信、银行的监测,并迅速将诈骗资金转移。
10月18日,屯昌县公安局对蔡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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