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1月1日,《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并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一起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4项依据标准。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当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培训会,对全疆市场监管系统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行业从业人员等进行培训。培训会重点讲解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帮助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充分理解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货、规范销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经过3C认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海热提·依明江说,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动态更新生产销售企业底数,督促企业生产销售符合标准和认证要求的产品,严查生产销售单位实施强制认证情况,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和日常监管力度,严肃处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深入推进“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召回计划对辖区内不符合标准产品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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