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民史先生骑电动踏板车进公园,经过一施工现场,车前轮栽入石板断裂中导致摔倒,致口腔颌面损伤。史先生因此将公园管理方和施工方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近日,三亚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公园管理方及施工单位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情:市民在公园骑车摔伤,法院判决公园管理方及施工单位担责70%
2021年11月21日傍晚,家住三亚市的史先生骑电动踏板车前往金鸡岭桥头公园。进入公园后,由于公园健身器材区域硬化工程施工现场石板断裂,史先生的车前轮栽入石板断裂处,致使史先生摔倒。后被医院诊断为口腔颌面损伤,后续花费治疗费2.7万余元。
史先生认为,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是该施工现场未设置警戒线,所以把相关施工单位以及公园管理方起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索赔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2023年10月2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就本次事故引发的纠纷作出判决,确认史先生受伤的责任承担,由施工单位及公园管理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史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两家单位应承担2.7万余元的70%即1.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公园管理方不服提起上诉,称其并非健身器材区域硬化工程的建设方,亦非施工方,也不是侵权人,史先生的受伤与管理方无关,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予以维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公园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施工致骑行人摔伤,谁该负责?对此,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表示,在公共场所因施工导致行人受伤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和管理方均需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导致行人受伤,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行人自身也应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
陈巧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围挡等,以防止行人或车辆受到伤害。如果未尽到这些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园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园内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公园管理方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行人也有义务在骑行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在夜间或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应减速慢行并注意路面情况。
陈巧表示,公园管理人在维护公园安全方面负有法定责任。该案中,尽管公园管理方辩称其并非施工方,但仍需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法院最终判决公园管理方及施工单位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表明即便不是直接施工方,公园管理方仍须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