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第六期青才班全体师生走进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观摩研讨一起生态行政案件。此次活动是“厦门市领导干部生态法治现场教学点”今年以来开展的第三场现场教学活动。
此次教学选取一起责令限期拆除行政案件。某区城管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A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公司厂区内建设三处搭盖。某区城管局认为该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A公司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A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作出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某区城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某区城管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执法程序、法律依据、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后,师生与主审法官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何做到“出庭又出声”、做到柔性执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以及如何规范行政机关之间协助调查工作等展开讨论。
师生们纷纷表示,这种庭审观摩、庭后研讨的教学方式对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具有积极意义。这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将给他们带去更多、更深入的思考。(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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