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建军 邓彩莲
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明确攀枝花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支持攀枝花积极探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主力军,应积极主动发挥职能职责,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运用法治方式、强化法治思维,为法治护航共富试验区建设开创新局面、迈出新步伐、理清新思路。
夯实法治根基,开创护航共富试验区建设新局面
全面筑牢法治护航共富试验区建设的思想基础。共同富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和历史变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推动着法治的发展和变革,两者相辅相成。法治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为实现共同富裕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法治固共同富裕之根本、稳共同富裕之预期、利共同富裕之长远的保障作用。共同富裕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内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折射到法治领域,也必然是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然深化法治现代化的价值根基,丰富法治现代化的法理内涵,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民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准确把握法治护航共富试验区建设的角色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体现在良好法治环境打造、优质法律服务供给,以及企业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与打造、群众依法维权的助力与保障等多个方面。统筹法治建设,是“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一体化推进的内在要求。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共同富裕的推进是缓解、消除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重要主体,在法治护航保障共同富裕中积极承担着法治保障员、法律服务员、平安守护员等角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职能定位、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可以有效发挥自身优势与作用,为营造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友善和谐的社会环境赋能助力。
深刻理解法治护航共富试验区建设的职能作用。省委省政府优先将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攀枝花,给予多方面的改革支持,在实践方面具有“先行探路”的政策机遇。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在制度建设层面,统筹行政立法,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发挥法治对治理体系“固根本”的规范功效。在经济建设层面,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落地,督促加强对各类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发挥法治对市场主体“稳预期”的引导功效。在民生需求层面,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构建普惠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帮扶,发挥法治对社会发展“利长远”的保障功效,对于共同富裕建设中做大经济、完善制度、缩小差距、均衡权利都有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
运用法治方式,迈出护航共富试验区建设新步伐
全面统筹法治建设高位布局。攀枝花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目的是先行先试、摸索经验,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为政之要,贵在落实。因此,攀枝花在法治建设方面紧跟省委省政府部署,立足实际广泛开展实践,提炼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出台《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实施高效能市域社会治理行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攀枝花,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以此作为工作总方向,以服务保障共富试验区建设为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敢为人先的工作理念,系统梳理当前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研究提出需要省域、市域层面统筹推进的改革事项和统一破解的重大难题,搭上共富试验区建设的快车,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长足发展,为共富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护航。
持续发挥法治建设基础优势。基层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一是充分发挥好扎实基础法治建设的作用。2021年,法治攀枝花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全面实施,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充分利用好司法行政领域丰硕的改革创新成果。统筹推进“1+8”示范试点,发挥好米易县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双中心”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深入推动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发挥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国模范司法所作用。三是积极发挥好资源禀赋优势作用。攀枝花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司法行政机关打造区域法律服务高地提供了有力契机,进一步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川西南滇西北区域的特色优势;持续组建覆盖市县乡村,涵盖医患纠纷、人事劳动等各领域的调解组织。
积极补强法治建设短板弱项。当前,攀枝花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一是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多、任务重,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的地方和部门研究法治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群众对法治的实际需求不够。三是标准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治安交通、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存在不少问题短板,直接影响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四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未能很好同步,偏远的欠发达的乡镇、县(区)法律服务资源短缺,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区域性供给不充分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五是“智慧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还未能实现执法司法跨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还不够。利用共富试验区建设契机,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
强化法治思维,理清护航共富试验区建设新思路
迈步新征程,攀枝花司法行政系统将坚持聚焦法治建设、行政立法、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刑事执行、纠纷化解,以高水平法治、完善政策体系、优质法律服务、安全稳定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共富试验区建设。
统筹法治建设,以高水平法治化保障共同富裕。保障共同富裕内化于法治思维,又以法治方式外化于行。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围绕建设共富试验区,精心谋划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从市域大统筹上保障共同富裕。一是完善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重大法治建设事项提请委员会审议常态化。推动各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二是深化法治改革,贯彻落实中央法治领域改革纲要,以破解地区间、行业间法治建设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为关键,以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短板弱项为重点,以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为方向,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各领域改革,实现法治建设新跃升。三是开展护航共同富裕试验区法治保障行动,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梳理短板和需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在各领域发力突破取得一批新成果。
坚持依法行政,以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法治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着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力,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励市场主体发展生产。一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全面推行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严格实施《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为构建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三是切实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风险水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抽查。四是法律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组建“共同富裕试验区专项法律服务团”,提供重点项目“1+1”专项法律服务。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助力乡村振兴、护航企业发展作用,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单元。推动涉外高端法律服务领域对接合作,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行政立法,以完善政策体系引领共同富裕。注重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立法在推进共同富裕建设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构建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聚焦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做好立法与试验区建设的衔接,推动健全有关领域法规政策,逐步形成保障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的地方立法制度体系。深入实施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切实发挥行政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争取先行先试。梳理数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推动共同富裕的政策需求,争取中央、省委和上级立法机关授权,争取更大支持。向全社会征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立法建议。三是恪守正确立法理念。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共同富裕理念,体现市域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共享,着力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政策措施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困难群众倾斜。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民意调查、公众意见反馈等工作机制,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汇聚民智。
做优法律服务,以公共法律服务支撑共同富裕。注重法律规范与服务体系建设的互补,以打造培育攀西公共法律服务核心区为抓手,围绕乡村振兴、民生项目、弱势群体维权等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全覆盖、服务内容全业务、服务人员多元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加强乡村和偏远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智慧法律服务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搭建全市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平台,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百姓得实惠”。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认同感。三要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
强化刑事执行,以安全稳定环境护卫共同富裕。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制度实践的集中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话语体系的现实基础。立足共同富裕中“消底”的目标,聚焦特殊人群积极探索帮扶措施。一是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深化“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实战化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二是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聚焦场所安全稳定,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拓展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职责,深度参与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三是加强安置帮教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基地暨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中心,引入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帮教;探索开展“阳光同行”三年行动,加强“六类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研究完善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关爱帮扶措施。
强化纠纷化解,以优质营商环境促进共同富裕。在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动各项业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为共同富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开展全科网格建设,打造智慧治理服务体系。二是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创建。充分发挥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的“一站式”解纷总枢纽作用,挖掘推广“三说会堂”“第三方调解”等基层创新经验。推动市场监管、道路交通等领域组建行政调解委员会。三是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贯彻行政复议“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构建行政复议“案前化解、案中协调、案后释疑”的全过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解纷功能向案前、案后进一步延伸。四是大力培育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法治宣传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亦是共富试验区建设的思想先导。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组织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省级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争创高水平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营造共同富裕、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作者卢建军系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委党校第55期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学员;邓彩莲系中共彭州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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