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废品回收者为图省事从高空抛掷杂物的案件,违法者从户主处挣得的400元清理费还没捂热乎,就因被劝阻却仍一意孤行的高空抛物行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还判刑6个月。
2024年5月,王某购买某小区二手房后,想要将房内的衣柜、衣物等杂物进行清理。于是,王某联系上收废品的潘某,潘某同意收取王某清理费400元对其房屋进行清理。
潘某上门清理房屋时,为图省事,多次将清理的衣柜木板、木架、衣架、衣服等杂物从五层阳台扔至楼下。其间,有居民使用楼下共享单车时差点被杂物砸到,要求潘某停止往楼下扔东西,潘某置之不理,居民随即向物业反馈了该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潘某进行了劝阻教育,潘某表示不会再往楼下扔东西了。在物业人员离开后,潘某又继续从楼上抛掷杂物。后楼下小区居民拨打了报警电话,潘某被民警查获。
潘某到案后,称自己并不清楚还有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我就是图省事,顺手就扔出去了。我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潘某经劝阻仍继续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潘某十分后悔,表示以后清理作业时会有序清理垃圾,不再从楼上乱丢东西,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丰台法院法官提示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一位居民都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不随意从窗户或阳台抛掷物品。对于家中可能坠落的物品,如老旧花盆、晾晒衣物等,要妥善固定或及时收回,避免成为安全隐患。家长更应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避免儿童因缺乏安全意识而引发高空抛物事件。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应及时向社区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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