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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多次吃“霸王餐”被判刑 法院: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26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谷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伪造吃出异物要求商家免单、赔偿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最终获刑一年,被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3年11月某日,当时仅有17岁的被告人刘某和朋友携带玻璃碴前往某饭店用餐,以吃出玻璃碴身体不适为由向店家索赔,店家免除餐费200元并赔偿500元,支付医疗检查费247元,共计947元。

  刘某见如此轻松便让自己免除餐费的同时还赚取了额外的赔偿金,便开辟了一条独特的“生财之道”。

  刘某于2023年11月中旬至2024年3月底间,与朋友一同在数家餐厅用餐途中以吃出玻璃碴、烟头、塑料等异物导致身体不适为由要求店家免除、减少餐费并支付医疗检查费、赔偿款。不足一年时间内,刘某涉案的金额从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吃霸王餐的“胃口越来越大”,直至案发,刘某吃“霸王餐”次数高达8次,涉及店家免除及赔付金额共计12000余元。

  2024年3月,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较大,应予惩处。结合刘某其他犯罪行为并考虑到刘某实施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和在敲诈勒索罪中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做出上述判决,现本案已生效。

  平谷法院法官提示,吃“霸王餐”不仅涉及双方的民事经济纠纷,还可能触犯刑事罪名。如果自身明明没有消费能力但是却欺骗店家消费高价食物并拒绝付款的,可按照诈骗罪论处;如果在拒绝付款时大打出手,采取暴力手段拒绝支付餐费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本案中,自导自演吃出异物并由此要求店家减免餐费并给予赔偿的,可按敲诈勒索罪论处。

  此案也为各位家长敲响了警钟,被告人作为未成年人却多次犯罪,也提醒广大家长要注重孩子法律素养的培育,及时灌输常用的法律知识,以免孩子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误入歧途。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0/t20241025_1669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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