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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检察院:对“偷树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督促其还木于林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26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托前期与相关职能机关联合建立的兼具惩治、修复等多重功能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依法创新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在办理盗窃“崖柏”案中,让“偷树者”以“补种树木”方式补偿受损森林资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查,2024年2月,郑某甲、郑某乙在门头沟区京西林场某山坡上,使用锤子、金属钎子等工具,通过挖掘根部方式,将23块树木偷运下山。经鉴定,涉案树木均为侧柏,评估价格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据了解,涉案树木俗称“崖柏”(非植物学意义“崖柏”),通常生长在陡峭山坡和山脊上,因对称优美的树冠受到众多古玩爱好者的追捧。

  办案过程中,门头沟区检察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联合工作机制,做到简案快办,并同步支持区园林绿化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经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郑某甲、郑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甲、郑某乙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门头沟区检察院会同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共同督促违法行为人在京西林场补种树木20棵,并邀请区生态环境局、京西林场管理处共同见证,实现对受损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等值补偿。

  目前,门头沟区检察院所办生态领域案件中,已有10余名违法行为人通过定制安装“昆虫旅馆”“树木标识牌”以及“补种树木”“清运—复绿—养护”综合修复等方式,实现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修复。下一步,门头沟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品牌,与职能机关协同发力,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区域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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