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西森公(巩)林罚决字[2024]第01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新疆瑞某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6523········N0C,法定
代表人 :黄某翔, 职务:项目经理, 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市塔城西路。
经依法查明,新疆瑞某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大莫合林区修路临时驻地,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坏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40林班408小班乔木林地,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造成林权证权属范围内0.0488 公顷(488平方米)林地用途改变。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疆瑞某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3个月(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9日)内恢复原状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 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416万元×1倍=3.416万元(叁万肆仟壹佰陆拾元)罚款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银行(账号:000401040001372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天山西部分局
2024年 8月13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