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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可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借鉴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9

  □戎章榕

  古田县杉洋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据《古田县志》记载,宋元时期在杉洋设有巡检司,是因为杉洋扼九邑咽喉之交通要道。巡检司是中国古代地方州县所属掌管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的机构,始于五代,盛于两宋,设置在各州、县的关隘、渡口等要冲之地。

  杉洋巡检司之所以备受瞩目,与一位名叫杨易的巡检有关。杨易系南宋朝官,官拜兵部侍郎,因朱子理学的牵连,被连降五级为杉洋巡检,但他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清廉敬业,爱民如子,为保一方百姓的平安鞠躬尽瘁,殁于任上,殉身职守。杉洋四姓八境的百姓为感念他,每境宫庙都供奉杨公塑像,祀之为“通乡拓主”。后又在杉洋核心地段,另建杨公祖庙。因庙前有一参天古槐,又称槐庙。并在每年的农历三月十三日杨公诞,举行盛大的杨公节庆。正所谓“人间一股英雄气,注入民心便是神”。

  槐庙历史上屡有毁建,岿然矗立,可谓人心丰碑。除了祭祀外,至清光绪年间,由县令王寿衡捐俸倡设“蓝田乡约堂”,因杉洋又称“蓝田”故名之,成为地方公众制定乡规民约及处理民事的议事场所。如今见到的槐庙是1926年重建。在“槐庙古迹”的匾下面,有“蓝田乡约堂”的门额。均为当地著名乡贤李若初和余士庵的手迹。据杉洋乡贤余增福介绍,这是福建省迄今为止发现的罕见一个乡村级乡民自治组织。依我看其意义远不只是“罕见”,还在于由官方强制性机构转变为乡民自治组织。

  “乡约堂”,集中国乡村治理智慧之创举,为维护乡村伦理秩序功不可没,在广袤的田野大地上,在五千年的农耕文明史上,留下了一笔鼓励人们崇礼向善、守望相助的文化遗产。巧合的是,中国农耕社会最早的成文“乡约”,是公元1076年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创制的《吕氏乡约》。此蓝田非彼蓝田也。当年古田县令王寿衡倡设“蓝田乡约堂”是否受蓝田吕氏的启发?不得而知。但认识到乡规民约的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中国农耕社会,介于国法和家规之间的还有“乡约”。蓝田吕氏是北宋名门世族,一门四进士,或出仕为官,或教化乡里,各自成就了一番事业。《吕氏乡约》出自吕氏四兄弟之手,而杉洋则由余、李、彭、林四大姓氏组成。四姓合居,和睦相处,形似一家。自宋迄清,人才辈出,考取贡生、举人、进士多达90人,历代朝廷命官200余人,其中三人先后为相。靠的是什么?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宗风家教、乡规民约。

  这仅从重建槐庙的另外两幅墨宝即可窥见一斑。一副是余良骏的对联“愿合枌榆敦礼让,且修苹藻荐馨香”,意思是说希冀乡人保持淳朴笃厚文明礼让,不忘岁末备办祭品奉祀祖先与恩人;一副是余理斋的边门眉额“立德、隆礼”,旨在树立道德,弘扬礼教,充分表达乡人的精神风貌与伦理道德。

  伫立乡约堂大厅中央,仰望正面高悬的“古鉴今”匾额,笔力遒劲,鎏金生辉,浮想联翩,心潮起伏。

  “古鉴今”,能给我们什么借鉴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条是“治理有效”。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治理怎样才能实现“治理有效”?从传统“乡约文化”中汲取借鉴是途径之一。

  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党建引领激活村民自治,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让村民自治有效运转起来。这就需要基层党组织以“乡约堂”为载体,在传承中发展,制定适应新形势的乡规民约,引导村民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以德治育民风,以正乡俗;同时,引入协商民主的机制,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有事会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在商量中增进民主意识、扩大协商空间;再则,创新乡村治理新格局,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从“民生议事堂”做起,向“道德——利益——协商共同体”发展,终极目标是实现“红心向党”“初心为民”“正心崇德”“齐心共富”“同心善治”,让传统“乡约文化”绽放璀璨的时代光芒。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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