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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以个案裁判探索“创新力”司法保护新路径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5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也是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正以其独特的创新力和变革性,引领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

  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进步,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更新、司法保障机制的升级提出全新的要求。在具有革命性的使命召唤下,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被赋予更具有“创新力”的时代内涵。

  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确保协同兼顾产权保护与侵权规制。在人工智能领域,算法、数据和应用场景的快速变化,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中,面对AI大模型技术衍生出的法律风险,青浦区法院积极作为,追加网络服务商进行调查,揭露技术恶意取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做法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在司法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量多方主体利益,平等保护各方权益,既要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者,也要对以技术之名进行恶意攻击的,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侵害他人商誉、扰乱市场秩序的,坚决纠治追责。

  要坚持审判理念现代化,确保协同服务激励创新和公平竞争。司法审判要为创新主体树立清晰、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更要超越个案认知,从基础概念、规则和原则出发,回应新质生产力高度动态性、基础变革性的需求。青浦区法院在处理涉及AI智能搜索引擎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厘清权利滥用与公平竞争的界限,考量裁判结果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展现司法对新技术的敏锐洞察和积极应对,有效发挥司法价值导向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准确划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的法律界限,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要坚持优质高效的司法保护,确保协同保障改革创新与长远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承担多重功能,包括对新型生产方式进行确认、对基础生产要素作出权益配置与协调、对新型权利义务关系与主体进行规范和评价,并推动形成新型知识生产机制,助力生产力长远发展。青浦区法院一方面通过与技术企业的密切沟通,深入了解技术发展演进的脉络,力求司法决策与技术发展同步,保护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发出司法建议、组织座谈会,从完善企业治理、重视技术升级等角度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着眼创新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司法需求,在企业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过程中保驾护航,为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fsp/content/post_169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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