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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答好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新课题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5

  “兵不在众,以治为胜。”科学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下称《意见》)。为切实推动实现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近期,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多次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一项新课题,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共同研究探索。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检《意见》,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自觉把简单的数据管理上升为业务管理,用心答好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新课题,引导广大检察官树立正确政绩观、遵循司法规律,在监督办案中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不仅检察监督办案需要跟进、适应,检察业务管理同样需要与时俱进。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新要求上来,统一到最高检党组的新部署上来。要立足检察机关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定位,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手段,实现党的领导贯穿检察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要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检察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



“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检察业务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要把加强案件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真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聚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要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检察官是案件办理的主体。加强案件管理,必须把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强化案件管理结果的运用,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同向发力、互促共进。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压实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官履职办案的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案件带“病”流转,确保司法公正。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必须把质量管理贯穿始终,三者融合互促,一体推进。要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结果上更加准确、在效果上更加优良。要下大决心调整、改变简单依赖对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惯性思维,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引导检察人员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要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关系,以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指引,把数据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评查紧密结合起来,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要更加重视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作用,用好“三个结构比”这一宏观管理的抓手,及时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趋势性、动态性变化,与时俱进增强工作主动性,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牵引检察工作整体向前。



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加快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是全体检察人的共同责任。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都要找准责任,共同研究,协同发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切实做到真正做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410/8b9d14ddd15b4f32beba6f9a1a50cb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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