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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专项行动关键要落到监督办案上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5

  工贵其久,业贵其专。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最高检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这两个专项行动和一个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务实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纵深推进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扭住监督办案这个关键,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遵循司法规律,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司法办案是一项“守心”的工作。无论是涉企、涉民生案件,还是涉虚假诉讼案件,无不发生在群众身边,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实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专项行动有没有实效,关键要看案子办得好不好。纵深推进专项行动,就要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落到监督办案上,通过一个个具体个案的高质效办理,累积出检察护企、检察为民的整体高质效。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精准办一案。监督办案质效更高,专项行动才能成色更足。提升专项行动成色,要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监督与办案内在地统一于检察履职中。各级检察机关要锚定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要学懂、弄通、践行“三个善于”,做到穿透式监督,领悟法条背后的原理,融合法理情,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最优解。要不断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形成高质效办案的合力,使专项行动成效让人民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



抓纲带目,纲举目张。深化推进专项行动,要持续做到“抓重点、重点抓”。“检察护企”要找准企业发展难点痛点,重点监督纠正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持续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检护民生”要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堵点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重在常态治理、完善机制,确保标本兼治,维护司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案件,敢于办大案、难案,敢于啃硬骨头,着力办理一批具有指导性、典型性的案件,更好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专项行动不断走深走实。



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增强专项行动效能,要切实写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监督办案,不能止步于个案,也不能止步于“案结”,必须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做到精准办好个案与加强类案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并重。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推动案件背后问题的“真解决”为目的,真正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更加重视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把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始终保持检察政策、措施、工作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专项行动的实实在在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410/5d5151ebe6e34a5bb547678a11aab0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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