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为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被害未成年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日前,连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发生在罗坊的某村邻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发现刑事被害人罗某家庭生活困难,未获得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此线索移交给第三检察部。
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的核查工作,通过深入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府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人家中实地走访,同村干部、乡妇联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座谈等,进一步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家庭经济等情况。经了解,申请人罗某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改嫁,现和年幼的弟弟跟随祖母生活,祖母已经74岁,一家人靠低保度日,生活确实困难。
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对罗某的救助程序,及时对罗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鉴于县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为保障罗某家庭正常生活,缓解困境,该院又提请龙岩市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救助款。此外,该院还协调罗某所在乡镇为其提高低保标准金和法律援助等多元化帮扶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其金)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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