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5月至8月,新余市邀请多位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县(区)工业园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务工作人员、“法律明白人”等开展公益普法活动,共有290余位企业人员参与了活动。 面对面提供专业指导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怎么处理才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在新余高新区工业园,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刘菊明,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建议》为主题,通过座谈的形式与园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务工作人员分享交流了劳动合同、调岗、违纪管理、离职等4个方面的做法,并对企业经营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度沟通交流。现场企业人员向普法讲师提出多个疑难法律问题,得到了刘菊明的专业指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若超过1个月,可就违法了。” 7月2日,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邱润根走进分宜县工业园区开展“百场公益普法基层行”活动,为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和“法律明白人”授课。邱润根采取法律释义、案例分析、现场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给大家上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 以案释法强化防范意识 “股东对公司出资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公司对外负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虽未申请破产,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8月9日,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光园在仙女湖万商红工业园区开展法治宣讲。章光园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园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讲述生产经营中经常遇到且容易忽略的风险行为,同时提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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