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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贵金属碎片藏鞋中带出厂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28

  

  获赠锦旗(图/受访单位提供)

  他是一名从事光电行业多年的员工,因毛遂自荐,成为南昌某光电公司蒸镀车间里的一名技术工人。但他为牟取私利,频繁出手,进行着“偷金”行动。

  近日,经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日前,案涉公司工作人员向新建区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毛遂自荐进车间“淘金”

  郑某在光电行业有着多年的工作经历,在扬州的一家光电公司工作期间,他了解到蒸镀车间使用的金属材料中含有黄金。

  2023年上半年,郑某从扬州的光电公司离职,之后来到南昌,重新择业时,郑某仍旧选择光电行业。

  “我之前在某光电公司工作过,对于蒸镀车间工作更熟悉。”郑某毛遂自荐,希望能到蒸镀车间工作。南昌某光电公司负责人经过综合考量,满足了他的要求。谁承想,郑某竟在之后的日子里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

  在新公司,郑某负责使用吸尘器清理蒸镀机内作业产生的贵金属碎片。由于吸尘器已上锁,被清理的贵金属碎片能被很好保存,以便之后回收利用。

  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郑某很快便发现了一个漏洞,在蒸镀机上存在部分贵金属碎片未完全贴附,而这一部分贵金属碎片不属于使用吸尘器清理的部分,可以轻松盗取。

  有了贼心之后,郑某开始利用工作之便,在无人注意时偷偷将未完全贴附的贵金属碎片掰下,撕成小片后藏在鞋中,带出车间后藏在公司外面的小树林内。

  此后,郑某如法炮制,盗取贵金属碎片的行为持续了1个多月。

  原本郑某打算多捞几次后便离职,到时再将这些贵金属碎片换取钱财。岂料该公司对贵金属碎片开展统一回收,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发现贵金属实际回收重量与理论重量相差较大。

  意识到情况不对的公司负责人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间视频,发现郑某在清理机台腔体时存在多次弯腰、伸手等异常动作。针对发现的情况,公司负责人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也立案侦查。最终,找回郑某藏匿的贵金属碎片,经称重,达1841.49克,郑某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盗贵金属片价值78万余元

  针对郑某行为性质的界定,新建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该院围绕郑某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的调查工作。

  检察人员调取了公司蒸镀车间的工作手册,仔细询问相关人员,并前往现场实地查看郑某的工作流程。最终查明,正常情况下郑某本来无法拿到贵金属碎片,其对车间的贵金属碎片没有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和条件。因此,郑某偷拿蒸镀机上未完全贴附的贵金属碎片的行为,不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司财物,而是属于盗窃行为。

  “被盗取的是贵重金属碎片,由于其成分复杂、含量不稳定,有相关鉴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较少,鉴定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新建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说。

  为评估涉案贵金属碎片的价值,该院与多方进行会商,最终商定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采用先融合再提取微量元素的方式进行成分分析鉴定,最后由物价鉴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经过严谨的鉴定和评估,明确郑某盗窃的贵金属碎片中金(Au)和铂金(Pt)的总含量均值分别为1645.68克和26.49克,价值78万余元。

  男子获刑10年

  考虑到南昌某光电公司是一家芯片生产公司,贵金属碎片的回收、入库对于该公司减少成本投入、规范企业财物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向新建区检察院反映,希望这批贵金属碎片能够尽快回收入库。

  新建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加快鉴定流程,将涉案贵金属碎片及时发还给企业。

  近日,新建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27/2024092760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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