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楼顶当篮球场,噪声污染谁来“买单”?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小区内经营篮球场馆引发的噪声扰民案。 陈某承租某小区商铺作为健身馆,并与段某合作将健身馆顶层改造为篮球培训场馆。陈某承诺,若该场馆无法运营,将由其解决并赔偿段某损失。 2023年9月,因周边居民投诉,城管部门拆除了篮球培训场馆部分设施,商铺管理方通知段某停止经营。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及商铺管理方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裁定,段某将商铺顶层用于篮球培训产生噪声严重违反了“绿色原则”,双方均有过错。陈某的承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共秩序,被认定为无效,但陈某仍需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判决陈某赔偿段某8万余元。陈某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篮球培训场地经营确实对周边居民及商户造成干扰。陈某对段某作出的不当承诺,具有明显过错。考虑到陈某已通过微信向段某转账12440元,段某同意此款项从赔偿额中扣除。最终,该院改判陈某向段某支付经济损失6845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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