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流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公民信息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向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保障公民信息安全。
此前,清流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公民信息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部分村镇在村务公开中未对公示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任何去标识化处理,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属地政府和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村务公开栏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时加强辖区内村务公开日常监督管理和培训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消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辖区内各行政村及时撤销未作标识化处理公民信息5800余条,依照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重新发布信息1000余条。 (余键伟)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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