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北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河北区启用移动车载视频设备摄录的道路明细
序号 | 道路名称 |
1 | 曙光路(志成路辅路至张兴庄大道)路段 |
2 | 五马路(李公祠大街至黄纬路)路段 |
3 | 黄纬路(中山路至八马路)路段 |
4 | 八马路(宿纬路至律纬路)路段 |
5 | 李公祠大街(中山路至七马路)路段 |
6 | 昆纬路(中山路至东七经路)路段 |
7 | 中山路(李公祠大街至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附近)路段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北支队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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