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与南康区法院和南康区检察院联手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这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南康区首例采用“复议调解+府院联动+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的行政复议案件。 2020年,某建筑公司中标防洪工程后将该项目的施工劳务外包给企业主刘某,2021年,刘某在该工地施工中清表清出泥沙土,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帮其将这些混合沙外运销售,从中非法获利30余万元。2024年5月,区水利局对刘某处罚款60余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刘某认为处罚过重,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件的处理,一方面是相对企业主经济实力过重的处罚会把小型企业推向破产;另一方面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在保障依法行政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主的负面影响,南康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席调解,依法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依法对刘某在处罚数额上进行减少。达成调解后,为确保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南康区法院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很快完成司法确认,至此,一起行政争议圆满解决。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模式化解行政争议,既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又依法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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