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水县人民法院协同吉水县委、县政府,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招商项目环评问题引发的招商引资纠纷。此举不仅实质性地解决了矛盾,还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招商企业的高度评价。 2021年3月,江苏某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水县商务局签订了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绝缘漆树脂项目的招商合同,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此项目提供了入园证明。2021年4月,江苏某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设立了江西分公司,即江西某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年5月12日,该公司以327万元的价格成为吉水县一土地的竞得入选人。 然而,该公司被有关部门告知其拟建的绝缘漆树脂项目无法通过环境评估,并建议停止后续工作。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随后明确表示对该项目不予审批,吉水县商务局解除了招商合同并退还了履约保证金。该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向吉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由于土地竞买费用的退还问题未协商一致,该公司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土地竞买保证金66万元及土地交易服务费26573元。 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法履行均无过错,因此判决吉水县自然资源局返还江西某电子材料科技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66万元。吉水县自然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因项目未过环评导致无法投产非公司过错,要求投资方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公平且不符合商业规律。 判决生效后,吉水县自然资源局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因此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是否通过环评并非合同生效要件,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合同不发生效力,与法律规定不符。 本着“实质解纷”理念,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水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释明和沟通,成功消除了吉水县自然资源局对判决的疑虑。吉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案,多次进行专题调度,组织听取意见,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水县人民法院一起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最终,吉水县自然资源局撤回了再审申请。 在案件协调期间,该公司向吉水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得知情况后,吉水县委、县政府再次调度,吉水县自然资源局承诺将尽快自动履行判决。该公司负责人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水县人民法院及吉水县委、县政府的处理方法点赞,并表示:“吉安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令人印象深刻,今后还会考虑在吉安投资。” 至此,该起招商引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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