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强利用担任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副区长、青山湖区政府区长、青山湖区委书记、进贤县委书记、南昌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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