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内蒙古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等24家社会组织存在不参加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或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慈善法》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慈善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下24家社会组织作出拟撤销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法,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2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公告送达。
以下24家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具体名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柔道协会
内蒙古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内蒙古蜂业协会
内蒙古赣商联合会
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商会
内蒙古汽车贸易行业协会
内蒙古台球协会
内蒙古发型师协会
内蒙古快速消费品行业供应链协会
内蒙古科尔沁民歌协会
内蒙古中小企业联合会
内蒙古酿酒师协会
内蒙古肉羊繁育开发工程中心
内蒙古藏獒俱乐部
内蒙古高丰玉米研究中心
内蒙古华大精准医学研究中心
内蒙古汇中公益基金会
内蒙古海忆公益基金会
呼伦贝尔石榴籽公益基金会
呼伦贝尔中辉慈善基金会
鄂温克旗华吉旺都创业基金会
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
内蒙古鸿雁慈善公益协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
联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611253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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