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到湖北省罗田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工作以来,45岁的张文斗已记不清搬了多少次家。
“我们所20多年来一直没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四处租房、借房,后来不得已借用县司法局两间房子办公。”张文斗说。
改变发生在2023年8月。
罗田县政府将凤山城区三里桥农贸街一处4层楼房划拨给凤山司法所。房屋9月初动工改造,12月初搬迁入驻,张文斗和同事们彻底告别租房办公的历史。
凤山司法所的变迁是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缩影。
2022年,湖北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要求部署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努力解决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设施、业务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过三年努力,湖北省落实人员配备“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的司法所占比达82%,副科级以上建制所从472个增至642个,全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占比超72%。
“我们持续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努力营造大抓基层基础的氛围和态势,不断夯实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说。
破解业务保障难题
从“借屋躲雨”到办公条件全面改善
在罗田,搬新家的不止凤山司法所。
罗田县司法局抢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机遇,全县域、高标准、一体化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去年12月底,全县11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建成入驻。
“我们现在彻底摒弃以前那种司法所‘借屋躲雨’‘有一两间房就可以’的狭隘观念,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法治罗田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整体谋划,把高标准建设司法所业务用房作为规范化建设基础工作来落实。”罗田县司法局局长王椿说。
罗田县的变化离不开湖北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
湖北省司法厅在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建设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规划的同时,联合省委编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编制管理。
湖北省司法厅还联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执法人员和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服装及标志的管理”。
湖北省司法厅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司法所建设纳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省财政厅、省公车办支持推动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配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湖北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4亿余元,为700余个司法所改善了业务用房。
目前,湖北司法所所均业务用房面积183平方米,其中具有独立业务用房的司法所占比80%,司法所外观标识达标的占比89%。
破解队伍建设难题
从“人少事多”到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
“人少事多、保障不足”是长期困扰基层司法所的难题,也是此次三年行动攻坚重点。
聚焦队伍建设,宜昌市13个县(市、区)均印发文件,明确司法所为副科建制规格,109个司法所单独核定政法专编共计236个。
“现在司法所是副科级机构了,司法所长是副科职干部。这对我们来说,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动力也更足。”2023年底,85后的李沁被提拔任命为西陵区司法局葛洲坝司法所所长。
与李沁一样被提拔重用为副科职司法所长的,宜昌市已有91名。
随着三年行动深入推进,越来越多像李沁这样的优秀年轻干部被选拔到司法所长的岗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将司法所长专业化、年轻化纳入州对县(市)司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条件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脱颖而出、走上干事创业舞台。
目前,恩施州192个司法所所均工作人员4.8人,其中法学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占40%,60%以上的司法所长为80后、90后。
湖北各地还抢抓机遇,通过招录、调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下沉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据统计,全省1313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900余人(不含兼职人员),所均3.8人,较三年行动前增加了600余人。
破解职能发挥难题
从“履职不够”到全面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在强化业务保障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积极配合向阳湖镇党委、政府,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探索出“合议共管”工作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农村合同矛盾纠纷,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为破解“履职不够”难题,近年来,湖北各地积极探索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全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机构和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大局。
宜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确立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襄阳市依托司法所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到司法所,全面推行“一社区一律师”“一村一法律顾问”。
荆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126家司法所打造“超市(大调解中心)+网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
据统计,三年行动以来,湖北基层司法所参与调处矛盾纠纷48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62万余人次,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初审1.3万余件,13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1名模范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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