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司法办案结果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除了办案人员需具备过硬专业素养和深厚工作经验,更离不开一套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构建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工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国政法系统发出的动员令,十年前振聋发聩,今天耳熟能详。
科学划定司法权力边界和各类主体职责,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以明责定责、问责追责为着力点,以担责尽责、忠诚履责为落脚点,推动党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司法责任制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时代向前发展,改革永无止境。要继续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准确落实,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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