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检察院按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该院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办涉黑恶案件,以及罪犯所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导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中摸排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摸排到线索后,该院开展多方调查取证,查实以邓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4年至2019案发期间,未依法取得发放贷款资格,按月息5分至8分的高息向雷某、汤某等社会不特定对象放高利贷,提供的本金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即“砍头息”。 为索取高利贷,邓某通过指使或伙同他人多次采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违法犯罪,向雷某、汤某等人收取几千至几万元的高利。 雷某、汤某等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后,邓某起诉借款人,将非法放贷行为虚构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隐瞒其收取“砍头息”及已收取部分高额利息的违法事实。邓某的行为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目前,兴国县检察院提出3份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其中2件被裁定再审,涉案金额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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