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豆晨阳 曹阳阳)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到辖区涉案企业进行回访。
王某某经营的建筑工程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王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具有实体经营活动。综合研判后,定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及其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移送该院第四检察部审查,向定州市税务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认为应当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回访,定州市税务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检察官和定州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税务辅导”,帮助涉案企业降低涉税法律风险。工作人员从办案实践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企业经济犯罪中常见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逃税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点作以提醒,警示企业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履行纳税义务,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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