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清水县法院山门法庭通过“诉源+执源”治理模式,成功在执前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将“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延伸到“执源治理”,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执行压力,避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5月初,山门法庭受理了原告王某(女)诉被告张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山门法庭第一时间发挥“人民法庭+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将案件推送至镇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但多次调解未果。法庭随即立案受理,并于5月中旬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诉中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引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与张某离婚,不满两岁的儿子由王某抚养,张某一次性支付孩子16年零4个月的抚养费10.8万元,王某返还张某彩礼20.8万元,两项相抵后王某一次性返还彩礼差额10万元,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庭审结束第二天,承办法官前往山门镇王某家中督促履行,收取了王某的法院诉讼费和案款专户交款的回单,并现场督促张某将个人所有财产全部搬离王某家中。这种“趁热打铁”的督促履行,防止了当事人对抗执行的可能,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后期“夜长梦多、拖泥带水”引发的强制执行。
近年来,清水县法院山门法庭立足辖区面积大、人口少的辖区特点,努力打造生态旅游法庭品牌,将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贯穿于日常送达、巡回办案全过程。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治理模式,将非诉化解纠纷机制挺在前,做好“诉源治理”,在调解中做优做实自动履行的前期动员,并在“执源治理”中对履行财物的交付流程进行指导,强化警力对现场履行秩序进行监督,保障双方理性交付财物,不发生口角及新矛盾,充分发挥小法庭的“大治慧”,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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