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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方案》印发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合肥市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建立“全域受理全域办理”一体化服务机制,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全市通办”,方便群众就近便捷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是指,在合肥市区域内法律援助事项接收申请和初步审查环节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收、审查、转交,实现全域内一体通办。

  “全域通办”机制有利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打破地域限制,确保群众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跑一次”就能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按照最新工作方案,当事人可选择任意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接收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接收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转交至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由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完成审批、指派等工作。

  全市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核查方式。接收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中心为接收机构。接收机构工作内容和程序为,与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联系,通报情况并就拟接收的材料清单协商一致;做好谈话笔录,了解案情,并告知全域通办相关程序和事宜;谈话笔录应交申请人阅读,无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等。

  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工作内容和程序为,对接收机构转交的全域通办法律援助申请做好台账登记,并在安徽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案件信息;做好审批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制作指派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其他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认为其没有受理权的,不得直接将申请材料退回该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向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告,由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处理。

  (记者 邵晓杰)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5/28/content_9002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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