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话题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31

  3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重要指示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全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提供了法律遵循,对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主体责任,形成多方共治合力。《条例》明确主体责任,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风险防范、排查预警、处置化解等制度。同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有关机构和组织等矛盾纠纷化解主体的具体职责。

  坚持源头预防,切实实质化解纠纷。《条例》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从规范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等多点发力,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以及风险隐患应当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依法妥善处置。

  健全解纷途径,构建多元化解机制。《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解纷途径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并鼓励通过在线咨询、在线协商、在线调解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网上化解。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全区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建立“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统筹协调人社、法院、妇联、卫健等力量,建立1094个“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用力;推进诉源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会同自治区14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健全调解工作机制 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派驻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值班长效制度,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提升全区社会治理能力水平、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全区矛盾纠纷解决多元共治,推动非诉讼矛盾纠纷规范化解,形成功能互补、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对促进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xwjj/2024-03-28/674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民生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调研网 ms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31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