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青海省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助企暖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释放政策效应。
(一)建机制,部门之间紧密协作。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税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工作机制,确认了“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免认定事项,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让利市场主体,服务产业结构升级。
(二)广宣传,优惠政策家喻户晓。联合省税务部门编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汇编》等辅导材料,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帮助市场主体了解政策、会用政策、用好政策。
(三)释红利,减轻企业纳税负担。2023年,全省共有34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达26.8亿元,减税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为企业疫后全面恢复注入“活力”“活水”。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战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税收优惠职能作用,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结合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的要求,发挥政策最大效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产业结构升级。科学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战略规划,增强发展潜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质增效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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