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安排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资金的扶持、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将《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根据《指南》提出的申报要求,立即开展资金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申报指南
联系人:省发改委 尤艺蒙0431-88905619
省财政厅 戴铭达0431-88550663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新型城镇化建设)申报指南
为统筹安排好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从严控制政府投资支出,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及方向
(一)扶持范围
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用于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长吉接合片区、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县城建设(含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二、三、四、五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非规划类)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其中:第一、二、三、四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2022年度考核评估结果需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资金申报资格小镇名单具体详见附件6。
(二)扶持方向
1.新建项目:重点支持供热(气)、供水、排水项目(不含省级以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红色地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参与投资建设的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市政道路项目);
2.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完成额超过50%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已依法合规落实后续建设资金;
3.重大课题研究及宣传报道:课题研究方向重点围绕县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哈长城市群建设等方面;宣传报道内容重点聚焦县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哈长城市群建设等方面建设成就,创新报道方式,突出报道深度和广度。
二、扶持方式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长吉接合片区、县城建设(含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省级特色产业小镇、重大课题研究及宣传报道采取项目法分配下达。其中,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采取竞争性评审。
1.贷款贴息。对使用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贷款利息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贷款利息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2.直接补助。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在建项目予以补助;二是对重大课题研究和宣传报道等项目予以补助。
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相关项目采取切块方式下达。
三、项目法申报条件
(一)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长吉接合片区、县城建设(含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省级特色产业小镇申请贷款贴息、直接补助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法人组织结构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无经营、信用劣迹;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方向,符合《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完善,经审批部门批准(审批、核准、备案)。
(二)省级新型城镇化重大课题研究及宣传报道申请直接补助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法人组织结构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无经营、信用劣迹;
3.重大课题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城镇化相关领域研究经验,主要包括中省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咨询机构、智库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宣传报道申报单位为省级媒体。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切块下达的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所属地发改(经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申请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请示。
2.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申请报告,具体包括:
目标任务。拟申请的重点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施工组织计划;
管理职责。各地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到的切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制度及流程;
资金申报。申请切块资金的额度及具体用途;
审核拨付。各地发改、财政部门对下达的切块资金审核拨付时限及流程;
绩效管理。由各地发改部门负责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3.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二)申请项目法分配的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各市(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发改局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申请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请示。
2.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法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三)申请重大课题研究和宣传报道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重大课题研究单位或媒体宣传单位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申请文件。
2.新型城镇化重大课题或宣传报道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研究或报道内容、课题或报道组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和详细的经费预算等内容。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4.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市(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发改局,及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报、汇总工作,经初审合格后,联合行文将申报资金请示报省发改委。各县(市)发改局申报文件要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各市(州)发改委和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申报文件要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或已累计两次获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扶持的,将不再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补助方式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方式。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方式。纸质文件材料A4纸张尺寸胶印装订,一式5份;电子文件用PDF格式存光盘(包括附件2、附件5 Excel表格的电子版),报送1份。
(四)申报时间。于2024年4月1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评审。省发改委通过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其中,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的申报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打分结果,选取排名靠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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