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林草局获悉,自2023年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以来,内蒙古91个旗县区共划定调整基本草原面积达7.3亿亩,占第三次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89.6%,确保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草原应划尽划。
据了解,2023年内蒙古在已有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基础上,结合全区草原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实际,利用遥感技术和地面核查技术进行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并建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现状数据库、基本草原现状数据库等,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基本草原“一张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基本草原管理界限不清、受技术手段所限划定不精准等问题。
本次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将沙地、盐碱地、集中连片不足500亩、水面滩涂等不符合基本草原划定要求的地块全部调出基本草原。同时,将依规制定立项的城镇、乡村规划,乡村振兴项目、农牧民养殖类项目用地和保障性用地进行了优化调整,对解决交通、旅游、园区、电力、水利、民政民生、城镇开发、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进行了统筹考虑,在守住保护底线的同时,兼顾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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