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9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共学。
联席会上,金凤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人郭子华结合前期学习经验,融会贯通,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对比新旧法,围绕立案标准、证据收集、从重处罚情节、量刑考量因素等四个方面的变化进行了深入学习。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对近期金凤区一、二大队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当日,检警双方围绕《意见》出台后出现的新问题展开激烈讨论,针对不予立案的标准,就《意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相关规定,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了明晰。检警双方也就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备份、移送等问题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意见》规定,鉴定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确保2023年12月28日后送检血样严格依照《意见》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同时,检警双方创新提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案人员自愿交通站岗机制,表示将继续落实《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检察院持续推动醉驾数字检察模型的应用,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并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对多起严重醉驾犯罪行为进行曝光,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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