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服装、鞋帽商品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21年4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在京港澳高速定州服务区经营的某服装店内,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商标的衣服、鞋子等商品,销售商品总额共计12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鉴于被告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故定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为其一时贪念付出了沉重代价,宣判后其服判悔罪,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今后增强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好公民。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并逐步完善,在加强治理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以此为鉴,做到合规、守法经营,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要贪图小利而碰触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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