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银川市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条线干警赴庭审现场,对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鲍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洗钱罪一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旨在通过观摩评议方式提升重罪检察公诉人办案水平及出庭能力。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毒品的来源、贩卖毒品的过程、被告人找他人收取毒资的主观故意等进行针对性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细致认真、全面直观展示证据,通过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定性分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法庭教育,针对被告人辩解理由和辩护人辩护意见,精准回应、直击重点,有力指控犯罪。
庭审结束后,银川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董林组织检察人员召开庭审观摩交流会,与会人员对检察官的出庭表现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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