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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稳健推进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温先生夫妻俩共同经营一家豆浆店,因经营不善,双双背上巨额债务,深陷债务泥潭。幸好,深圳向他们敞开了一扇救济的大门:通过个人破产重整,法院将夫妻共同负债合并审理,将对家庭影响降到最低,为二人按下人生“重启键”。又一个“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家庭受益于深圳个人破产制度。

  自率先“破冰”个人破产改革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以法治创新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人破产案件,实现了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为后续个人破产审理及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为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深圳智慧。

  为全国“探路”填补制度空白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时代赋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突破400万户,其中个体户有151.1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7.74%。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佣的商事主体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然而,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无法实现从市场有序退出和再生。

  众所周知,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经过多年酝酿,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率先补足了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为创业者“托底”,让失败者前行,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创业热情,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率先打开个人破产救济大门

  温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豆浆店。由于经营不善,以及疫情影响,丈夫温某负债约100万元,妻子李某负债约20万元。巨额债务让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陷入困顿。2022年1月,二人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当事人。经过我们调查,二人负债的原因就是为了豆浆店发展,并非个人消费或其他不良生活习惯;其次,在债务形成后主动承担,没有拖欠员工工资,且心态非常积极。”该案承办法官夏静告诉记者,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各方积极努力,案件由清算转为重整。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6年内,温先生夫妻每月需按时偿还1万多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目前,没有了催债压力的夫妻二人都找到了工作,“感谢个人破产条例,给了我们家庭再生机会。”

  “较好地兼顾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不仅及时高效地清理债务,同时保护了创新创业者,让‘最后一根稻草’压不下来。”夏静表示。

  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坚持“以重整和解类再建型破产为主导,以清算类分配型破产为兜底”,重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先后审结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魏某某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等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为各自领域内的全国首例,实现《条例》的全面适用,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

  上述一件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案件的完美办结,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落地生根,运行良好。

  打造个人破产事务办理的“深圳模式”

  “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申请受理后,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这是国内第一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工作人员被问得最多的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内容专业,普通市民如何知晓这项制度?对此,破产署探索建立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通过编印读本、组建专业团队,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咨询服务,进行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集中讲解,以及一对一面谈答疑,有效提升了个人破产申请审查效率,这也是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项目。

  个人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如何高效处置?去年12月中旬,《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发布,38家粤港澳大湾区中介服务机构、2家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纳入其中,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可采用公证摇号等方式选拔管理人。

  “这是探索个人破产审判权与事务权相分离的重要改革举措,开创了政府机构为加强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破产署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承担着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是破产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托。

  “府院联动”向来是国内破产办理的“难点”,也是破产配套改革的“重点”。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就是在“府院联动”上进行重点谋划。如,深圳中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破产署,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企业、个人破产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公示机制,严防破产欺诈。

  随着个人破产配套制度陆续出台,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路子越走越宽,“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事务办理体系的大树日益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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