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
审判管理是指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前提和保障。当前,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
审判管理要牢牢引领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审判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运行。首先,审判管理要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法机关姓党是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改进和加强审判管理,引导广大干警善于用政治眼光分析、处理司法领域案件,真正做到立足政治站位看、遵循政治原则办、注重政治效果干,认真落实重大案件风险评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做到讲政治与讲法律相统一。其次,审判管理要引导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评判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感受。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关注的不仅是办结了多少案件,还有是否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这就要求我们要对执法办案的目的有正确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关系。对于审判管理而言,就是要引领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将切实有效解决纠纷这一根本要求贯彻到审判工作各阶段各环节,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案结了事。审判绩效考评、案件质量标准等各项审判管理制度设计和工作举措,都必须紧紧体现这一司法政绩观。要牢固树立程序内有效解纷、一个纠纷就是一个案件的解纷理念,能在诉前化解的就不能推到一审,能在一审化解的就不能推到二审,能在二审化解的就不能推到再审,切实防止程序空转。再次,审判管理要支持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坚守底线。所谓管理,就是创造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中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审判管理要旗帜鲜明支持法官防范和排除审判权正常行使的各种不利因素,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建好“隔离带”、加固“防护栏”,为法官便捷高效审判提供“加速器”、构筑“快车道”。对于“三个规定”的填报,一方面要求院庭长要带头,另一方面将“三个规定”填报作为系统里报结案的前置条件。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工作会议、院庭长分析讲评、法官会议、审委会、办理信访、审务督查,为法官依法履职、坚守底线撑腰打气。
审判管理要切实尊重司法工作规律。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审判管理要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将该管的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管。一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做到管理有据。审判管理一方面要监督、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对法官提出过多过苛刻要求。二是要坚持规范管理,做到管理有度。审判管理要尊重审判权力运行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重在规范非正常审判活动,比如法律适用不统一、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一方面要保障和促进法官依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权按照审判工作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要求运行;另一方面,要通过落实类案强制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机制运行、案件指导等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三是要坚持科学管理,做到管理有方。在权力监督方面,要通过组织化行权、平台化监督,不断筑牢“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在指标设置方面,要区别法院与法官分类设置评估性指标和考核性指标,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上下一样粗。
审判管理要着力破解司法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是审判管理必须遵循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从影响人案矛盾的人、案、人与案之间的关系这三重因素入手,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成讼;同时,要从内部科学配置审判团队,不断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辅助法官办案,不断提升审判“生产力”。审判管理要在深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上下功夫。要深入贯彻实质性解纷理念,通过提高一、二审质量,加强法官庭审实质化、裁判文书说理、调解和服判息诉、群众工作等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加强初信初访,建立每信必复等信访制度的刚性约束机制,完善科学考核和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审判管理要在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上下功夫。当前,院庭长监督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院庭长履职担当意识不强,抓审管的积极性、能动性不够;二是一些法院开展审判管理还主要靠人盯人、人盯案,缺乏有效的平台和抓手;三是一些法院审判管理的职责清单不健全不完善,责任链条拧得不紧不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要把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加强审判管理结合起来,在准确监管上下功夫,实现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平衡。
审判管理要坚持系统观念。审判管理是紧紧围绕审判这一中心而构筑的一个个同心圆,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这就要求开展审判管理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思维、系统观念,善于用好统筹这一工作方法。一是要统筹好院党组、审委会、院庭长、审管办、法官等各类管理主体,其中尤其要注重发挥好审管办承上启下、联结各方的枢纽作用,强化审管办统筹规划指导,牵头组织协调、跟踪制约监督的职能作用,审管办要当好规范、保障、促进、审判工作的中枢,当好各层面管理的“牛鼻子”,当好院长的“眼睛、耳朵、大脑”。二是要统筹好立审执各个阶段和一审、二审、再审等各个诉讼层级,确保协调配合、衔接配套、规范有序,其中,尤其要突出抓好一审这个基础,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三是要统筹好流程管理、态势分析、绩效考评、质量评查等各种手段和线上线下、内部外部等方面,让管理更有力度、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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